重庆北部新区查获全市首起毒驾案 毒驾者驾照将被注销

2013年02月17日 09:28   来源:重庆日报   张珺

  记者2月16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15日上午8点半左右,北部新区交巡警在栖霞路当场查获一人吸毒后开车,当时驾驶员冉某正神情恍惚地驾驶着车辆。

  当日上午8点30分,北部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鸳鸯勤务大队民警任灵站在栖霞路路口,发现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新轿车,驾驶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任灵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当车窗摇下来,任灵和同事就闻到了一股香味,车里还放着嗨歌。有侦查经验的任灵怀疑,那股香味是吸食毒品后留下的。

  任灵让该男子下车接受检查,随后在车辆的副驾驶扶手箱里,找到了许多切成细条状的锡箔纸,还有一些小包装的空塑料袋。在车辆的后备箱中,又找到了一个自制的过滤壶。

  最后,民警掀开了驾驶座的车垫,在车垫下发现了一袋东西,袋子里有3小包和1大包。经确认,3小包装的都是麻古,而大袋子里装的则是冰毒。经过唾液测试和尿检,两次测试的结果都呈阳性,驾驶员冉某吸毒后驾驶的证据已十分明确。目前,冉某已被拘留。这是“新交规”实施以来,我市查获的首例吸毒后驾驶案。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取得驾驶证后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交巡警介绍,“毒驾”危害远远大于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司机的精神处于亢奋状态,对于危险情况没有辨别能力,极易引发车祸事故;而犯了毒瘾的司机,则出现精神萎靡、狂躁易怒等表现,这对于其他交通参与者有着致命的威胁。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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