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不久前召开的全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上获悉,2013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即CPI不超过3.5%。
为确保这一调控目标顺利实现,目前淮安正式建立并开始落实2013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包括: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地区的价格异动事件。
加强平价商店管理。按照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平价商店建设管理意见,不断加强对平价商店的考核管理,对平价商店已经享受奖补资金后退出且未完成省规定密度建设任务的,各县(区)要及时进行补建,在规定密度内新开办(含退出补建)符合市定标准的平价商店,由县(区)政府给予每店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严格执行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在符合启动条件指数发布后的30日内将价格补贴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
根据责任制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将相应承担起价格调控任务。其中,市农委负责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分级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92.5亿斤;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制定与落实全市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新建中心城区蔬菜保供基地5000亩,全市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万亩。市商务等部门落实全市猪肉、蔬菜等储备任务。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任务;健全生猪市场调控机制,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市住建等部门加强商品房与物业收费监管,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打击商品房销售欺诈行为。(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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