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党政机关公务考察接待规定

2013年02月18日 05:00   来源:安徽日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严肃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纪律,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工作,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这是我省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而采取的有力举措。

  《办法》中所称国内公务考察,是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在省内或到省外的调研学习、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办法》要求,国内公务考察要坚持务实有效、勤俭节约,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国内公务考察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等;国内公务考察接待应当先审批、后接待,按照分级、分类、对口的原则进行,做到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接待单位应根据国内公务考察活动需要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国内公务考察接待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内公务考察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陪同领导的工作用车不随行活动;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接待费支出标准,需要收取费用的按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费用应当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开支并专项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集中管理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活动,明确审批责任人,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标准,凭审批单、票据和消费清单报销相关费用。

  据悉,省里已决定将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一并进行检查。(通讯员 韩贺彬 孙自权 记者 朱胜利)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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