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肃南矿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披露
查出300多条隐患没能阻止悲剧发生
从刑法修正案(六)把瞒报谎报定为犯罪,到2007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再到2011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对瞒报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的矿难瞒报事故,就不得不引发人们的追问:是矿方胆大包天,还是监管疲软无力?
1月3日4时30分,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伤5人。
3日5时50分,矿井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武新生给煤矿的负责人梁合喜电话汇报了该事故,梁获悉后当天从山西返回。
返回后,梁合喜、路凤瑞(江苏隆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源项目部经理)、武新生一起商量,一致决定隐瞒事故。
3日20时,4具遇难者遗体从矿上被运出,路凤瑞安排将其连夜运往山西省临汾市,安排人赶往临汾市参与善后处理。
4日上午,梁合喜给在临汾市的朋友打电话,让其帮忙处理善后事宜。当日13时,梁合喜的朋友到达临汾市后,安排将遇难者遗体分别存放在临汾、襄汾殡仪馆。
随后,矿方通知遇难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其中遇难者家属被分别安排在了四个不同的宾馆住宿。
4日晚,矿方安排人员将发生矿难的采煤工作面所有巷道封闭,同时给工人结算工资并遣散人员。
遇难矿工遗体运至山西后,矿方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后达成协议,每家赔偿85万元,并由矿方出资将遇难人员遗体运送回原籍安葬。
以上就是这起矿难被瞒报的整个过程,如果没有1月9日的群众举报,这起发生在祁连山腹地大山深处的矿难有可能被永远尘封。因为截至1月9日,官方接到事故举报前,施工单位及金源煤矿均未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这起事故。
近日,一份详细的《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被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首次详细披露了矿方瞒报的整个过程。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且矿方进行了瞒报。
群众举报
致4人死亡矿难被瞒报
发生事故的金源煤矿位于祁连山腹地的张掖市肃南县大山深处,距离永昌县约60公里。2012年4月12日,肃南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该矿开工建设。
1月9日,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称有群众反映:“1月2日4时,永昌县新城子镇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有关部门上报,涉嫌瞒报”。
接到移送函后,张掖市立即进行核查,发现发生矿难的煤矿的确是金源煤矿,时间为1月3日4时30分,为一起煤矿主井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伤5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事故调查前期,为隐瞒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事实,矿方决定谎报事故地点为轨道下山,事故原因为回风井供水管路因天气寒冷而爆裂,造成在该地点施工人员的伤亡。
为了隐瞒事故原因,矿难发生后的第二天,矿方就安排人将发生矿难的采煤工作面所有巷道封闭,同时给工人结算工资并遣散人员,以期彻底尘封该矿难。
直到1月12日,矿方人员迫于压力,才如实交代了真实的事故地点和原因。事故调查组安排救护队启封密闭,采取排水、通风等措施后,进入事故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在采煤作业过程中,爆破落煤导致工作面煤壁接近前方积水老巷,工作面煤壁变薄后无法承受积水压力,老巷内积水溃出,将正在工作面作业的人员冲倒,淹埋。
调查发现
停工停产整顿期非法生产
记者获悉,事故发生前的2012年12月6日,张掖市停产停工整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曾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对金源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该矿未达到验收标准,不予恢复施工和建设。
但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于2012年11月26日在主井扩掘巷道,布置切眼,12月26日1001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成后,开始非法组织生产。
截至事故发生时,该煤矿非法回采煤量5230吨,违规掘进煤量1209.3吨。
从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金源煤矿自开工建设以来可谓隐患重重。据统计,2012年,肃南县皇城煤炭管理站对金源煤矿检查63次,查出隐患336条;肃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10次,下达执法文书7份,查出隐患69条;张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4次,下达执法文书4份,查出隐患21条。
可遗憾的是,各级职能部门查出的300多条隐患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调查报告还指出,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且班长兼任安全员,在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也没有通知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重缺失。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建设方和施工方合谋蓄意隐瞒。
调查报告还将“板子”打在了监管部门的身上,认为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监管机制运行不顺畅,企业代行煤矿监管职责,基层人员多重身份,职能划分不明晰。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停工整顿、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和指令督促落实不够。
严肃处理
33人被追责罚款879万元
矿难瞒报暴露以后,肃南县警方立即对金源项目部经理路凤瑞,金源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英,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武新生,事故当班班长兼安全员刘广桥4人立案侦查,并于1月12日将4人刑事拘留。
记者从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负有直接责任的上述4人目前已经被检方批准逮捕。
调查报告建议,撤销金源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英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金源煤矿实际负责人梁合喜、实际控制人信海亮、总工杜龙生等8人被建议给予9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金源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组组长秦学仁,张掖市安监局局长杨兴年、副局长王生坤,肃南县副县长王璟、龚继宝,肃南县安监局局长薛瑞林、副局长任保云、白占全等20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该起事故中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调查报告建议对江苏隆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罚款250万元,给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行政罚款200万元,建议没收违法所得64.393万元,并处5倍罚款321.965万元。并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金源煤矿予以关闭。
据统计,这起瞒报事故共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合计罚款879.998万元。
调查报告尖锐地指出,张掖市煤矿企业连续三年发生3起较大瞒报事故,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加大打击瞒报、谎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力度,杜绝煤矿事故瞒报和谎报的行为。(记者周文馨 记者赵志锋)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