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满两年 试点“扩容”暂不现实

2013年02月19日 11:36   来源:每日新报   

  房产税在中国“破冰”整两年,但对于房产税是否扩容的争论也一直不绝于耳。房产税扩容,时机是否成熟?下一步改革该如何推进?

  效果效应初显但非房价“杀手锏”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统计显示,自试点启动至去年三季度,上海认定的应征收房产税的住房约48000多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9%。而重庆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确定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

  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非一些人所预期的高房价“杀手锏”。

  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说:“为确保平稳起步,房产税试点没有‘下猛药’,市场‘痛感’较轻。”上海一户三口之家的居民,新购一套400万元住房,除去180平方米的免税额,实际每年只缴纳房产税1120元。

  症结许多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

  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有5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自去年年底楼市回暖以来,市场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调控“后手”预期再度增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以来传出“纳入试点范围”的就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

  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

  进退之间,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何在?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户”的冰山一角。不少地方的个人住房信息统计及联网工作仍存空白。难以想象:有人合法购买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产税,而拥有十几套、几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却“免税持有”?

  试点期间,房产税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计算缴纳,这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变动在所难免,依“旧价”缴“新税”会越来越不合理。房产税计税从“交易价”转向“现价”势在必行,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还有待建立。

  推进应注重征减结合、统筹考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不久表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其中一项,就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说:“不算土地出让金,现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名目繁多的税费超过房价的20%,且相当一部分最后都由购房者承担。在房产税‘扩容’同时,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征减结合、以征促减,避免增加社会负担。”

  其次,应加快健全房屋估价技术,并构建全国住房信息网络。目前武汉市房管、地税等部门联合探索,利用房地产估价与信息技术进行房地产税收评估,为房产税进一步推开创造技术条件。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