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暂难废 未按时还款或致信用污点

2013年02月19日 14:53   来源:重庆晨报   

  差几块钱未还罚息可能上千元,信用卡“全额罚息”这一条款闹得沸沸扬扬。但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日前表示,废止“全额罚息”一事暂无希望。据了解,该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全额还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条件”存在不同理解。

  “全额罚息”难废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信用卡已还款部分属于已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全额罚息”则显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截至最迟还款日,持卡人未全额还款的,银行则不再提供免息优惠。对持卡人已偿还的透支金额部分,按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按日计收透支利息。对未偿还部分的金额,自记账日起,逐日计收利息和滞纳金,直至欠款被足额偿还。”该人士补充说。

  王先生持多张信用卡,他建议可以用“部分计息”来取代“全额罚息”,但这“需要银行自行推动落实,目前银行处于强势,持卡人并无选择余地。

  利息收入已占近半

  记者了解到,银行不愿取消“全额罚息”原因在于银行对信用卡利息的依赖。而新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则以“容差容时”的还款机制代替废止全额罚息。

  据了解,“容时”是指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容差”是账单额与还款额之差在10元以内,有可能不会被全额罚息,而是滚入下月计息。

  据此,虽未取消“全额罚息”,但大部分的非恶意欠款可免于全额罚息。但为何不直接废止“全额罚息”?有研究称,主因是信用卡“罚息”已成重要的收入来源,利息收入已占到我国银行信用卡总收入的40%到50%。

  个人信用或现“污点”

  全额罚息如何理解呢?银行人士举例说:“假如持卡人1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如果持卡人1月25日最后还款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1月1日到还款日1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1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2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记者发现,不少持卡人都是因未能按时还款,不仅被银行罚息,信用报告中也出现了“污点”。“每次信用卡还款的高峰期,排队自不必说,有时ATM机都要等上半天。”市民张女士抱怨说。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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