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8日发布数据显示,1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1%;城市同比上涨2.0%,农村同比上涨2.2%;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2.0%,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2.2%。
其中,食品、居住类是拉动上涨的主要因素,共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9个百分点。
与上月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8%,其中,城市上涨0.9%,农村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1.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3%。(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凯)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