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田锋、郑军华为牟取不义之财,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敲诈钱财。在短短二个多月时间里,共敲诈受害单位6家,涉案金额21600元。2月20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田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郑军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内黄县农民田锋和郑州某区农民郑军华勾结后,看到一些企业怕记者,就动起了冒充记者勒索钱财的邪念。3月的一天,田锋和郑军华便上网寻找一些企业的负面新闻,当天荥阳市崔庙镇一家砂场就进入了二人的视线。这家砂场过去曾上过负面新闻,如今肯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于是二人驾车前往这家砂场。为了敲诈方便,郑军华还在车的工作台上放了河南某新闻单位的牌子。来到该砂场,二人以砂场存在一系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为由,敲诈老板姜某某现金2000元。
初次敲诈即得手,二人十分兴奋。接下来,尝到甜头的二人先后又5次冒充记者窜到洛阳市的新安、伊川、郑州市的登封、荥阳等地,就企业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粉尘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欲曝光为名,先后敲诈受害单位人民币21600元。
2012年5月19日,田锋、郑军华再次来到荥阳市崔庙镇敲诈砂场老板鲁某某6000元现金后,老板感觉不对劲便向他们索要证件,二人见势不妙欲借机溜走,被老板报警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郑军华、田锋以记者身份敲诈企业,强行索要钱财21600元,数额较大,其作案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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