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酒三杯"能否开启反垄断实践突破

2013年02月21日 21: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这两天最热的一条产经新闻有关白酒。19日以来,媒体披露: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处罚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被罚2.02亿,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

  去年底以来,茅台或者说白酒行业当真是“摊上事儿了”。从限酒令到白酒塑化剂勾兑风波,白酒市场大受影响,就连茅台、五粮液也没能抗住。眼见价格跌跌不休,两巨头前后祭出“铁腕政策”,强令经销商渠道商稳住价格。并且在今年1月对没有按照规定做的经销商进行处罚,说这是“不顾大局,不识大体”。此后,国家发改委和发垄断局先后介入清查,最终出现了开始说到的那个结果。

  对于这个出发结果,现在舆论有争议:一种声音认为,1%的处罚太轻了,基本上是“罚酒三杯”;还有一种声音替茅台喊冤,说在自己的体系内限价是市场行为,情理之中。但即便是“罚酒三杯”,这三杯酒后劲儿有点大。据统计,三天以来两家公司的市值蒸发了超过146亿。

  反垄断法,又被视为“经济宪法”,是市场经济中保证公平竞争的核心法律制度,主要作用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从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颁布至今有超过百年历史。2008年,中国在借鉴吸取欧美相关经验后,正式颁布实施《反垄断法》。

  白酒反垄断处罚,只是当今中国各领域市场的缩影。这两年,发改委相关部门向后在快消品、金融银行、电信、医药、互联网等领域的中外企业做出过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以往采访经历感到,我们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机制仍很遥远。这背后,有几个方面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最首当其冲的,是实践操作缺乏突破。反垄断法判断两件事:1、是否处于垄断或市场支配地位?2、是否利用此市场支配地位,对可能涉及的市场主体各方做出限制、回避公平竞争的行为?但实践中,案件情况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企业的抗辩理由多样,之前提到的多个领域案例的调查和处罚中,很多没有对法律形成具有操作性和标准性的结论、一些案例甚至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第二,一些新兴的市场领域中,区分市场边界的确很难。比如互联网行业的典型的“转移支付、交叉补贴”,很多公司用免费得到了大量的用户、流量;再以此为基础,在另一个领域商业“变现”,比如广告。利用前一个免费市场中形成的统治性话语权,在另一个领域打击同行,算不算垄断呢?这一条涉及双重甚至多重市场,就成了反垄断面前的一道难题。

  第三,反垄断执法资源不足且分散。一方面是反垄断在萌芽期面临诸多困难:商业竞争无序,主管部门认识程度滞后、缺乏权威第三方调查机构等。行政执法也存在多头管理问题: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局,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都有行政执法权限。对比欧美甚至日韩等国,权力界别、执法经验和力量不足。

  但必须承认,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更加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百年的反垄断法历史,中国的反垄断法和执法体系很年轻。今天关注茅台五粮液垄断案,是想弄清这种市场行为到底“合情合理”还是“法理难容”?无论是叫好的,还是喊冤的,都希望看到一个反垄断积极实践的过程:无论是主管部门执法,还是被调查企业抗辩,都更详尽完善地披露研究过程和信息,为今后形成可操作的办法和明确的标准参考。从这个意义上,当今国内反垄断工作,魄力更重要。(经济之声《大话公司》评论员:王思远)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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