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院出台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

2013年02月22日 09:38   来源:青海日报   辛勤 祁世林 李卫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六个方面规定改进司法作风的具体要求。

  一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全省法院综合性会议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一天。经批准召开的业务会,需下级法院参加的,应采取视频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二是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发文,凡上级已作出明确规定和部署的,一律不重复制发文件。推行办案、办公信息网上报送、发布。纸质文件、简报严格按要求压缩篇幅。三是改进调研作风,增强调研实效。省高级法院主要领导到中级、基层法院调查研究,参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办理。其他院领导到下级法院调研,要明确调研内容,确定专题,注重掌握工作难点和问题,掌握分管、协管工作。四是坚持勤俭节约,简化公务接待。上级机关省级领导来青,省高级法院主要领导下去调研考察,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接待。五是坚守职业尊荣,严格廉洁自律。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谋私利,不搞特权,采纳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六是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运行顺畅。按照规范、服务、保障法院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行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通报,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辛勤 祁世林 李卫)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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