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镇住房保障5月施行 骗保障房将被封杀十年

2013年02月22日 09:31   来源:羊城晚报   黄宙辉

  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保障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并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期交付使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保障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办法》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直至收回保障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此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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