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市电力公司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等困难家庭,可到所属供电单位营业网点,办理免费电量业务,享受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量,首次减免时间从2012年7月起算。
去年,市物价局出台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根据该政策,市电力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实行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优惠,免费电量的价格,与阶梯电价第一档价格(每度0.52元)相同。
困难家庭享受的免费用电计算方式为: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10度的,按10度减免;每户每月用电量不足10度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跨月不结转;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家庭,按两月共减免20度电量计算。
城乡困难家庭在办理免费电量后,对2012年7月至办理生效月之间的免费电量(2012年7月以后取得的“三证”,自证件生效日起算),可选择退现金,或在下一抄表周期自动转为预存电费。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的城乡困难家庭达数十万户,超过200万人。免费电量政策,每年将为这些家庭节省数千万元电费。
“我们家一个月才用五六十度电,现在一年可以省120度电费,相当于省了两个多月的电费!”21日,家住巴南区南彭镇的低保户申援建听说可以办理免费电量业务,十分高兴,“120度电就是60多块钱,可以买30斤米、10来斤油了!”
据了解,我市一些生活在农村的困难家庭,特别是单口之家,一个月电量有时还不到10度。这一优惠政策不但为他们省了钱,还为他们省去了交电费的麻烦。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