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房产税 深圳无定论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试点房产税 深圳无定论

2013年02月25日 16:18   来源:深圳商报   

  开征的前提是政府信息联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是一项国际上通行的税种,在多数实行分税制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核心。目前,在中国房产税还只是一个小税种。近年来伴随房价的快速上涨,房地产调控重拳出击,房产税作为“小税种”每每引发的都是“大讨论”。

  在春节之前一次关于房地产税的学术论坛上,房产税再度跃居焦点。有财税专家表示,在超高的预期和欠准的宣传下,房产税逐渐被误读成遏制高房价的最终救赎。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不是一个可选的项目,而是一定要执行的税种。一方面是技术上的考虑,要政府信息的联网,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要想执行房产税,这是不可想像的。此外,还有宏观经济层面,开征房地产税也要考虑到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成熟,要看二手房交易的规模所占的比重。目前,深圳市二手房所占比重在全国都排在第一位,2008年二手房交易一度达到整个房产交易的80%,目前也在50%~60%之间,远远高于一些二线城市20%的数字。

  部分与会专家表示,去年1月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两个城市的探索,无论有何得失,都会为房产税未来的走向提供重要依据,房产税的开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相关链接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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