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继“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交警部门更加看重交通路口避让法则,并出台开车避让新规,请司机朋友按照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行驶。该报道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本报记者连夜采访河南交警及郑州交警部门了解得知,该规定其实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已明确,并不是所谓新规出台。
【网传】
“左转让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
据该媒体报道,“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求证】
所谓“新规”在2004年5月1日起已实施
针对该“新规”的出台引发的热议,昨晚10时,大河报记者采访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教支队支队长马二京。据他介绍,目前尚未听说有新规出台。随后,记者又采访到郑州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这条所谓的“新规”早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就已明确,而网传的“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同时就已经废止。
该负责人解释称,当初之所以制定这样的交通避让法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一般来讲,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
【释疑】
该规定适用于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记者注意到,该报道被网友大量转发后,立即在网上引发吐槽。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如果每次过路口都要再把这几句拿出来琢磨琢磨,那么司机还怎么开车呢?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只有在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才适用。
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时,仍会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若未按照所谓新规发生轻微剐蹭交通事故,在现场无民警的情况下,双方可走快速理赔,不会受到处罚;若双方均不撤离现场,而造成路口严重拥堵,双方都将受到处罚;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则会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主次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