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拟设专项经费 对危重乞讨者立即救治

2013年02月26日 15:19   来源:南方日报   钟伟连 通讯员余利平

  对于流浪乞讨的急、危、重伤病员,120网络医院应当立即救治;民政部门应及时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接到急救指令后5分钟内必须出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至3月20日。

  该《办法》对急救指挥调度的全过程进行严格规定,以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求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

  《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120网络医院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急救指挥分中心的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机构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该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更新和维护120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和器械、急救指挥系统及通讯设备等;同时补贴120网络医院从事120急救医疗的支出;以及突发事件中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费用;急救知识宣传和急救医疗培训、演练等。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张富强介绍,这是惠州市首次提出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

  除了设立专项经费,《办法》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辖区内急救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的财政投入,使当地的镇级医院或者卫生院具备承担"120"急救任务的条件,并按照本市急救医疗发展规划,完善急救医疗机构布点,满足当地急救医疗的需要。

  民政部门应支付救助对象急救费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办法》进行明文规定:对接收的流浪乞讨的急、危、重伤病员,120网络医院应当立即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到医院甄别是否属于救助对象。属于救助对象的,其救治费用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偿付。

  而对因意外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它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员,120网络医院应当按照惠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其申请专项资金支付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

  这一规定或一定程度减轻救治医院的负担。记者曾在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访时获悉,该院时常会接到由110及120送来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这些救治对象往往病情严重,需要护理,但因其本身无生活来源,又无法找到家属,救治后的结果往往是被医治者直接逃单或无钱可付,各家医院都为此颇为头疼。

  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有了这个《办法》,救助管理机构若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偿付医疗费,让他们头疼的逃单问题将得以缓解。

  120急救车被挪作他用的案例,此前曾多次见诸报端。为严格规范急救车辆使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120急救车辆对非急救病人进行转院、转送。同时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该单位承担120急救任务、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对急救车的出车时间进行规定,要求120网络医院和支持医院应当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5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而对于急救车出车过程的行驶保障。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临时专用通道,保障120急救车辆通行。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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