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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工流失率趋增 待遇偏低政策未能调整跟进

2013年02月27日 11:31   来源:人民日报   吕绍刚 史维

  政策未能调整跟进

  购买服务标准该提

  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总干事孙亚华认为,深圳社工高流失率不完全是薪酬的问题。深圳2007年颁布的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1+7文件”中,7个附件应该是动态的文件,社工政策应该随着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而调整。

  据了解,2007年深圳市开始实施社工试点工作,于2007年10月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其7个配套文件,建立全国首个较为系统的社工制度。

  以深圳市2007年首批招聘的37名社工为例,他们大多数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5名硕士和28名本科毕业生。在薪酬待遇上,本科生从事社工工作,在见习实习期的平均薪酬可达3660元。

  孙亚华说,深圳市在推动社工发展政策的调整上,的确有所欠缺。“2006年深圳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社工工资在此标准上定为每月3500元,实际薪酬则远高于平均工资。但到2012年,全深圳市平均工资水平少说也超4300元,而社工的工资仅与平均工资持平。”

  据悉,2011年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均工资为4595元。

  据孙亚华介绍,深圳市近年来虽然为吸引人才提供了许多优厚条件,但社工一直没有被纳入“人才”范畴。“如果政府将专业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人才体系,使社工可以享受到人才的真正待遇,‘孔雀东南飞’后再飞回来,也不是问题。”

  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标准、增加资金投入,是解决深圳社工薪酬待遇偏低、增强深圳对社工人才吸引力的主要途径。

  他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应当进行合理动态调整,除考虑一线社工薪酬待遇因素外,还应科学测算机构管理行政人员费用、办公场地、纳税额度、业务培训、服务研发及社工储备、社工辞工补偿等各项因素。当然,在提高经费和待遇标准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严格专业社工岗位人员准入。”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社工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公共财政发挥资源主渠道功能是各国的普遍做法,社会力量很难作为社工服务的主要资源渠道,国内更甚。“面对几乎是唯一的资源渠道,社工机构毫无议价能力,因此资源供给不足,最终只能以社工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准下降为代价。”

  提供优岗高薪优待

  周边地区纷纷挖人

  “深圳社工的流失是国内社会工作发展不均衡的体现。”孙亚华说。

  近年来,随着中央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各地社工发展明显加快,对社工人才的需求都急剧增加,各地对社工人才争夺日益激烈。

  比如广州2012年建成130个家庭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约20名社工;东莞2012年建成60多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8名社工;佛山、中山等地也迅速推进社工发展。许多地方都以优厚待遇和优质岗位招纳优秀社工,社工人才争夺空前激烈,导致不少优秀深圳社工流失。

  不仅如此,深圳社工机构新招收社工也越来越困难,新招社工整体素质下降,更多的社工毕业生选择深圳以外地区。

  “深圳由于推动社工发展起步较早,在深圳经过1—3年发展的职业社工,常常会被作为骨干,挖去广州、东莞等地任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等职,在薪酬上也有提高。”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在2012年流失的社工中,有大约30%是被周边地区挖走的。

  深圳某机构社工谢女士介绍,自己的同事选择到广州或东莞工作,都是因为能得到更好的职位,薪酬也提高不少,上升的空间会比较多。在周边地区对社工人才的争夺中,深圳社工薪酬待遇水平确已处于劣势。“对于优秀社工,不少地方提供的是很多优质岗位,还有的开出年薪十万元甚至月薪1万元以上的待遇水平,对在深圳工作的社工诱惑力还是蛮大的。”

  在她看来,再加上物价因素,在东莞、佛山等地,社工实际收入水平明显高于深圳。“虽然深圳的整体吸引力突出,社工发展机制也有优势,但对新毕业社工的吸引力却远逊于其他地区。”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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