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在重金属等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2013年02月27日 13:56   来源:河北日报   

  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近日国家出台相关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我省目前正在按照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划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进行相关行业的基础情况调研,明年将在重金属等行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

  据了解,由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分别是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同时,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有利于解决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问题。”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以往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还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补偿和赔偿。由于环境污染事件涉及面广、赔偿金额巨大,企业常常无力承担,极易造成最后由当地政府无奈埋单的恶果,“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明显减轻赔偿负担,污染受害者能及时、可靠地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费率与企业环保管理挂钩,也将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针对国家有关要求,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2009年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经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了有关条款。2010年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前期研究,2011年,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重金属、危化行业为重点,率先由保定市在相关行业开展试点。

  据保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度,保定市共有53家企业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保险金总额9000万元;2012年度,该市共有57家企业投保,保险金总额8000万元。2012年8月,我省首例由于洪水导致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责险理赔案,在博野县得到赔付。

  “我们已经向各设区市转发了《指导意见》,对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进行了再部署。”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按照“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今年3-4月份,我省将召开由各市、保险业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划定的强制保险范围,8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参保企业调查。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标方式确定主承保的保险公司,力争年底前全省基础工作到位,2014年全面实施。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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