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看守所,讯问一名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鹏(化名),与以往不同的是,小鹏的父亲也在现场“陪审”。据悉,这是今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2年9月的一天,17岁的小鹏因一时贪念,和自己的同伴一起殴打并抢走他人价值千余元的手机和现金等财物,11月15日,小鹏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2月,管城区检察院未检科接到案件后,按新刑诉法规定,通知小鹏的父亲孙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讯问。
昨日,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孙某在办案检察官陪同下,见到了3个多月未见的儿子小鹏。穿着囚服、戴着手铐的小鹏将双手伸出铁窗,紧紧握住父亲的手,悔恨的泪水涌出眼眶。
当着父亲的面,小鹏十分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言语中流露出发自内心的悔过与自责。
据管城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孙永记介绍,在以往的未成年案件中,由于非办案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看守所等地点,造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会见难、到场难,其合法权益无从保障。
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为落实新刑诉法规定,解决会见难题,今年1月31日,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保障讯问在押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当未成年人接受讯问时,检察机关负责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并出具联系函,法定代理人凭联系函可进入看守所等羁押场所,陪同未成年人接受讯问。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二是有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在场,会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讯问和审判时的心理压力,起到更好的感化作用。”孙永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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