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梯每15日须保养一次 维护不力最高可罚款2万元

2013年02月27日 09:38   来源:西安晚报   

  昨日(26日),陕西省法制办联合省质监局召开《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电梯每15日

  须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据了解,《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办法》明确电梯要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同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l小时。

  对于未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人流高峰期

  应设专人引导乘客

  《办法》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演练。医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观光电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车站、机场、地下通道、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乘客有序乘梯,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电梯更新费用

  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同时,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安全运行实行网络监控管理。新装乘客电梯应当具有设置远程监控系统要求的端口及其设备。在用乘客电梯应当加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备。

  电梯使用年限达15年

  应进行安全评估

  《办法》还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要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对于电梯已经达到使用年限,却未进行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旅游景点的缆车、索道及建筑行业使用的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质监部门全面检查电梯安全

  发现隐患可打12365投诉

  记者从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各级质监部门将按照《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您身边存在电梯安全隐患,可拨打12365进行投诉。

  据了解,截至2012年年底,陕西省在用电梯5万多台,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西安市各单位的电梯使用是否规范?记者昨日走访多家电梯使用单位发现,所有在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均张贴着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

  西一路城品居公寓物业管理人员宋向敏告诉记者,他们小区里共有300户居民,小区在用电梯每年都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维护保养单位每半个月也会到现场对电梯进行相应检查和保养。“我们这里的电梯还没出现过困人事故,平常出现一些小故障,物业会第一时间向维护保养单位反映,他们一般能在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宋向敏说。

  陕西省质监局副局长高建民说,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级质监部门应对辖区内电梯进行一次普查登记,明确并落实每一台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同时,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电梯的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

  “大家在乘坐电梯的过程中,若发现未定期检验、紧急报警装置损坏等安全隐患,可拨打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热线12365进行举报。”省质监局工作人员说。

  事件回顾

  ●2007年7月5日下午,东大街唐城大厦一部观光电梯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停止运行,1小时20分钟后,电梯公司专业人员赶到现场,12名被困人员才从电梯中逃出。

  ●2011年2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郝佳城市花园发生一起电梯事故,一女子不幸身亡。

  ●2011年7月10日下午,西安含元路八府庄园小区10号楼的一部电梯运行时突然停止,12名乘客被困3小时,经消防官兵施救才从电梯里出来。

  ●2012年1月13日晚,市民关女士和同事在西安市东二环立丰国际海底捞聚餐结束后,乘坐电梯时突发故障,导致13人被困在电梯中近1小时。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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