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厦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含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将全面实施医药分开,彻底取消药品加成。
为了增进市民群众对这一新政的了解,昨天上午,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领导接受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专访,解读“彻底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昨天下午,在厦门市“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卫生、财政、物价、社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就当前群众关注的“取消加成”后的诸多焦点问题,逐一给予解答。
焦点问答
取消加成,为何要调整诊察费?
3月1日起,厦门市公立医院开始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同时实施重新整合的诊察费标准,并根据整合后的诊察费平均成本,制定诊察费价格。既然药价降下来了,为什么还要调整诊察费?
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罗咚玲表示,重新整合后的诊察费,项目名称及项目内涵源自2012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诊察费包含现行挂号费、诊察费和平均药事费用。重整的诊察费实行后,不再收取挂号费、诊察费,药品零加价。
以三级医院普通医生诊察费13元/次的构成看,其中由现行挂号费1元、现行诊察费5元以及平均药事费用7元构成,现行挂号费和诊察费价格以平移方式转入诊察费中,平均药事费用按药品10%加价率的82%计算,也就是现行处方金额中的药品院内平均流通费用(成本),而药品10%加价率中的10%由财政补助,8%由医院自行消化。“平均药事费用”指各级公立医院每诊察人次,在一个年度中处方平均分担的院内流通费用。
以处方金额115元为例定量分析:2011年取消加价率5个点之后,处方金额由115元减为110元,今年完全取消药品加价率后,处方金额由110元减为100元,也就是说,2011年金额为115元处方,到2013年3月1日起,只要100元了,这个100元也就是医院购进药品时的处方金额,100元购进的药品按100元销出。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