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今起将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集中使用管理,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降低能源消耗;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服务合同,应
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将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纳入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内容。
公共机构应加强用电管理,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
此外,办法还规定公共机构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