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11名被告、走私废电器1414吨的刑事案件。
检方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经被告人殷某某介绍认识被告人胡某某,三人商量由苏某某合伙帮胡某某将国内客户在境外订购的废电器以“保货”的方式,从越南绿林码头走私到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福海路75号。胡某某接到废旧电器后再利用物流、快运托运等方式,将废电器装大货车后直接或经南宁中转运到广东佛山、大沥等地交货。
检方指控称,期间,胡某某雇请被告人刘某某、胡剑某、黄某某、郑某某帮其做工,四人主要负责去越南开柜点数、在东兴点数核对以及雇请车辆将废电器运至广东交货。从2011年2月开始,被告人胡某某、苏某某、殷某某、刘某某等人共走私废电器1414吨。期间,该团伙走私入境的废电器被执法部门查获68.72吨。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