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下午,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着力改善民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将做最后修改后近期出台实施。
针对现有住房保障以实物建设为主、公建配套滞后、轮候时间较长的弊端,《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改进住房保障方式,使市区现有住房保障方式逐步过渡到以实物配租为主的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和以货币补贴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实现市区各类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社会化收储公租房或廉租房
《征求意见稿》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方面,突破过去只有政府建设一条路,提出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供应的政策。特别是采用社会化收储政策,由政府向社会收储租赁房源,利用社会房源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所谓收储,就是政府通过以市场租金向社会租一部分闲置的小户型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用来租给保障对象居住,租金实行优惠。目前建设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要投入30多万元,而收储一套同样面积的住房仅需2万元,也就是说,用建一套公租房的钱,可以解决10多户住房困难家庭。这种办法既可以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解决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轮候时间长和退出难的问题。
经适房以货币补贴为主
在经济适用房方面,突破过去只有实物分配单一途径,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实行实物分配和货币补贴并举。
根据《意见(征求意见稿)》,城镇居民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通过资助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成套住房,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目前,市区成片定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每套差价在7万元左右,这都是政府采取限房价等措施,通过土地出让、基金和规费减免暗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将暗补变为明补,让保障对象自主选择到市场购房,这样既减轻政府的建设负担,又缩短了保障对象的轮候周期,有利于激活房地产市场,方便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房。
两次放弃经适房3年内不得申购
《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提出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让保障对象在保障方式上实现无缝对接。
其中,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上,在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优先分配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试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并实行轮候制。对两次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将不再作为轮候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并在以后3年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对照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对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这一政策设计对于长期吃租赁补贴的对象,断掉了后路,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为政府节约了资金。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