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男子吴某伪造公证书,将已实际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房产过继到自己名下,继而将百余万房款挥霍。本周四,吴某因涉嫌诈骗罪将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吴某在7岁时得知其二人并非亲生父母,此后便拒绝他们的教育。成年后,吴某不尽赡养义务,经常向养父母索要钱财。2000年,因不堪忍受辱骂,两位老人将吴某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在该诉讼中,吴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养父母为其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3月,朝阳法院判决解除了该收养关系,同时法院认为,吴某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要求,与收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2008年,吴某的养父吴老先生去世。2009年2月26日,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5月19日,吴某刑满释放。
因收养关系解除后,吴某的户口并未办理迁移手续,仍然和养母的户口登记在一起。出狱后,吴某以找工作需要为由,从78岁的养母手中骗取了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此后,吴某伪造了一份养母已经去世的公证书,并持上述证件将养父名下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过户至其本人名下。为了隐瞒此事,吴某还特意伪造了一份房产证交还给养母。
房屋过户后,2012年3月14日,吴某以该房屋为抵押,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122万元。后吴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