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的通知》,针对我省三资企业较少,外籍号牌车辆保有量不多,加之外籍车辆号牌被借牌、挪用、假牌较多的实际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取消我省外籍车辆号牌(青O黑牌)。
为做好此次收缴外籍车号牌工作,省交警总队将通过信函、手机短信、微博、报纸等媒体发布取消外籍号牌及号段的信息,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办理转出业务。
1月至4月30日,集中办理外籍车号牌转出业务,将已核发的外籍号牌车辆全部从省交警总队车管所转出至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换发地方牌证。省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在办理外籍号牌车辆业务时,对悬挂外籍车号牌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督促其转出至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应业务。对多年未检、达到报废标准的外籍汽车,告知车主,收回号牌、行车证、登记证书,办理注销或转出登记。
即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全面开展收缴工作。5月1日前检查外籍号牌车辆,属正常核发牌照的,督促其在4月30日前到省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办理转出业务;属借牌、挪用、假牌的要一律没收号牌,上交省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统一销毁;5月1日起,外籍号牌一律作废,各地在路检路查中,将加强对外籍号牌的查处力度,发现悬挂外籍号牌的车辆,按照无牌进行处罚,一律强制扣留牌证、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当地报废回收企业予以报废,牌证交州、市、地车管所,建立台账报交警总队同意后统一销毁。 (作者: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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