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避税四步走疯传 专家称违法且不可能成功

2013年03月06日 08:09   来源:城市信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民间高人已经想到了应对办法,最近一则“逆天”避税4步曲在网上疯传,简单易行的方法加上貌似合理的逻辑,使这一方法被市民普遍认可和接受。然而,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种方法就是“痴人说梦”。

  民间“逆天”避税4步走疯传

  3月4日,一则民间避税方法在网络上疯传开来,来源从贴吧到微博,途径广泛。记者找到广为流传的一个版本,帖子名字为“为了避税,离婚什么的弱爆了”,并且自称为了应对新政策,这个方法不但可以避税,而且可以完全无视限购。

  第一步,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第二步,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第三步,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第四步,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并且称此方法“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该方法流传开后,引起市民广泛争议。市民胡女士表示:“这种方法不复杂 ,如果真的可以行得通的话 ,很多人肯定愿意尝试,毕竟房产新政细则颁布后,20% 的差税确实让人头疼。”也有不少市民表示,房产新政具体细则尚未出台,政策还没到位对策先出来了,明显是忽悠人,“如果避税这么简单,房产新政就真的‘弱爆了’。”

  专家:法律上属于诉讼诈骗

  3月5日上午,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房产专家,了解到这种方法有个前提是房子无房贷。“如果房子有房贷,那么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不可能再有二次抵押,如果房子完全没有房贷,那么就算抵押的话,买方也要先把全额房款交给卖方,然后再走下面的步骤,但是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人真的有足够的房款现金,他也不会冒风险把自己的钱给别人,然后打官司领判决再过户,这样折腾一两年性价比实在太低。”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做是否合法呢?3月5日,记者采访到了北京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的王鹏律师,他告诉记者:“这个方法我也注意到了,我个人认为,纯粹从理论上来讲的话 ,是行得通的,但是这是违法行为。”王律师介绍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果目的是恶意避税,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约,都是无效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官,法官表示:“这种方法真是个‘馊主意’。首先,房产部门现在放贷从严,房产部门不会办这样的抵押手续。既然办不了正规手续,只能走合约这条路 。而即使是这样,如果贷款和房款相匹配,就有理由怀疑这项贷款非真实性债务,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法的行为,通常会判欠款无效,这样一来,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就算最后都走通了,法院也不会把房子判给借款人,法院判决的只能是赔偿款,通过交纳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将房屋拍卖后偿还债务,你借出去的是钱 ,回来的还是钱 ,所以说这种方法根本不可行。” 记者 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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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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