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定今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要下降20%以上

2013年03月07日 09:05   来源:海南日报   林伟

    记者昨天从海口市纪委获悉,海口市纪检部门今年把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作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重要载体,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海口市纪委提出,今年海口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规范公务活动,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挥霍等现象。今年海口市本级“三公”经费要下降20%以上。

  海口市纪委强调,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旅游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执法司法、中小学招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重点纠正物业、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涉农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征强拆、征地补偿不到位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据介绍,2012年,海口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861件,立案66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6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6万元。查处的主要案件有: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局长林某受贿案;海口市人社、地税系统违规办理社保案;琼山区医院原院长吴某某受贿案等。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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