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门诊药费不设金额限制 严禁医院办理"假出院"

2013年03月07日 09:18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昨天从医保部门了解到,上海市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33976100开通两年来,共接听来电5600余个,受理、解决具体投诉1100余件,投诉总体解决率在85%左右。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是,限制门诊药费药量、限制病人住院时间及不配备病人治疗必需的药品等。

  限制门诊药费药量的问题在投诉中较为集中,占八成以上。目前,本市医保、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慢性病门诊配药的相关规定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患者,本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开具2—4周用量”,未对门诊药费有金额上的限定。

  针对限制住院天数的问题,本市医保部门已联合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使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住院治疗,严禁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办理“假出院”或分解住院。

  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配不到医保药品的情况,本市医保部门表示,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适度扩大了社区医院配备药品的范围。医保部门同时明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保证提供并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严禁向参保人员开具商业发票或以各种名义要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购买药品。必须使用医保范围外的项目或药品时,应当预先书面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经其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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