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经济组分组讨论上,税制改革再次成为热点。多名委员聚焦改善消费环境与结构性减税话题。继“炮轰”税收太高后,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再次“放炮”,他表示,商品价格“内外有别”,增值税、关税是最主要因素。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则回应,中外税制有别,减税不能简单和国外比。(3月7日《广州日报》)
虽然影响物价的主要因素并不仅仅取决于税收,除了税收还有成本和利润,但我国间接税比重在税收总量中占比达70%,与直接税的占比严重失衡,此种现实有待改观。由于间接税征得越少,物价上涨的可能性才越小,因而只有通过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改善和优化税收结构,逐步降低易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比重,增加不易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直接税份额,才有可能减轻税负对物价上涨的影响。
目前我国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大种税的税负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层层转嫁到消费末端,包含在物价中最终降落到消费身上。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人们会越来越直观地看到税负转嫁的链条,增值税没有企业税负只有商品税负。通常情况下,物价越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就越小,对内需的拉动力也就越小。可见,我国占比过大的间接税的确对促进居民消费不利、对扩大国内需求形成了一定的掣肘。
至于直接税,目前我国征收的主要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尚存在严重的税负不公问题,长期以来,个税收入50%以上来自工薪族,而工薪族并非富裕阶层,由此产生了“逆向调节”;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虽然已于2011年初在沪渝试点征收,但尚未向更大范围、乃至在全国开征,而作为直接税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一直还处于“研究阶段”,尚未进入“立法阶段”。由此可见,增加直接税份额有待于加快税收立法进程,为一些直接税税种的开征提供法律支撑。
而直接税的立法障碍和征管难点又在于其大前提、大环境尚未得到改善,即个人收入财产信息尚被当作“个人隐私”加以保护,尤其是官员收入财产信息申报公示的法律制度在千呼万唤中尚难出台,因而个税制度性改革、房产税改革都很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立法也就不具备前提条件。因此,只有尽快消除直接税的立法障碍,方能增加直接税份额,为减少间接税创造空间,保持税收总量平稳持续增长,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并使我国税制结构、税收收入结构得以改善、趋于优化,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税负对物价上涨的影响。
黄栀梓(湖北税务工作者)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