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需监管 市民维权意识弱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西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需监管 市民维权意识弱

2013年03月12日 17:06   来源:西安晚报   樊华

  漏 洞

  法规旧处罚轻 钻空子现象仍普遍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虽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大型商场超市开业前,空气必须经过检测,达到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中央空调系统也须达到规范要求。但侯先生告诉记者,没有特殊需求,一般情况下营业性公共场所项目的建设者在项目竣工后,没有主动到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去请求检测的。加之检测都是有偿服务且费用较高,商家更不会积极主动地去申请检测。“即便是卫生监督部门需要商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因为检测机构良莠不齐,商家在选择上,会首先考虑报价较低的检测机构。”

  另外,虽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局部进行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但何为“有效措施”,局部装修如果影响了室内空气质量到底会如何处罚,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发布实施的,“年岁已高”,网吧、证券交易所、银行营业大厅等公共场所并未包括在条例的管理范围内。而且苯、甲醛等装修污染项目只占卫生部门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很少的一部分,并且不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在罚则部分,对未经检测合格就开业的商家,按照2011年3月10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罚款在500元到5000元,这个金额对急于开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商家来说,约束力似乎不大。

  呼 吁

  健全法规 让人在室内放心“呼吸”

  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市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知道如果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我们可以通过三包规定向商家讨公道,还可以电话投诉,很快就能得到解决。但是在公共场所遭受环境污染怎么办呢?这么多职能部门,难道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西安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张佩雯律师分析说,目前的劳动防护只涉及工矿企业,至于商贸企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因为办公场所内的空气卫生质量带来的身体伤害,则不在监督视野。而且上法庭解决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来说非常麻烦,不仅要自己花钱请专业机构取证,而且再检测可能已不是当初的数据,不到迫不得已,消费者是不愿轻易上法庭的。所以,让消费者有地方投诉,通过行政立法让投诉化繁为简,解决投诉的同时,也能让行业管理归位。

  “相关法规的相对滞后,相关条例缺乏操作性,使我国目前无法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业内人士最后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应法规,定期强制检测公共场所室内环境质量,维护市民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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