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记者从天津市审批办获悉,4月1日起,天津市将取消、调整合并、下放市区两级审批事项及权限205项,承接国家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服务企业群众。
根据天津市近日发布的《关于减少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经审核,市政府决定,将取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认定等5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折旧资金先行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审批等21项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由56项合并为25项;向滨海新区下放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43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向其他区县下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29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承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等23项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根据这一通知,天津市还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续工作的强化监管,由行政审批转为职责性管理工作的,继续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变相审批。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行政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下放到各城区管委会和功能区管委会实施,对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保证审批质量。除涉枪、涉爆、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市和区县审批部门的其他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同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
截至目前,天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07年的1033项减少到495项,降幅52.1%;区县审批事项平均由344项减少到236项,降幅31.4%。天津在全国率先对区县审批事项从21个方面进行了全市统一规范,同时向滨海新区下放审批权限110项,向各区县下放审批权限71项,单项审批办理时限由14.6天减少到4.6天,成为全国审批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完)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