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售许可管理 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
针对媒体关于深圳出台“限涨令”的报道,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明确表示,深圳市并未出台新的“限涨令”政策,而是在近期房价出现异动的情况下,深圳市两年来已实行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的调控机制及时发挥了作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明确要求“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自进入2013年以来,深圳市多个高价位楼盘上市或即将上市,为避免全市房价过快上涨,深圳市严格落实“国五条”细则的规定,沿用两年来的做法,运用调控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执行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规定。目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方面强化预售许可管理,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另一方面,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经价格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其超过备案价格销售的,房地产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企业调整售价,以符合备案价格的要求。通过该方式避免了部分楼盘价格过快上涨以及因结构性差异导致的价格波动而影响购房者预期。
下一步,深圳市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并公布深圳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综合采取财税、金融、土地、市场监管等联动措施,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确保房地产宏观调控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