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东升: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正能量

2013年03月14日 07:05   来源:青海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根本的特质是高举旗帜,最突出的特点是实事求是,最鲜明的特色是富有新意。”在参加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深有感触地说,“过去的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作用,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紧贴人民群众现实需求注重保障民生,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紧靠履职主体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穆东升说,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上更加有力,为早日实现“中国梦”提供正能量。

  “进一步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首先必须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穆东升说,要坚持省委决策与人大决策有机结合,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程序,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省委领导和依法履职有机结合,使人大工作始终置于省委的正确领导之下;坚持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机结合,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穆东升说,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以提高质量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必须以增强实效为重点,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有效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一是注重理清立法工作思路。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和体现人民意志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坚持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地位作用;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根本途径。推动五个“转变”,即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管理型立法转变;从数量速度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从注重“立”向“立、改、废”结合转变。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处理好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的关系,稳定性和变动性的关系,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本法和他法的关系。二要注重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改进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三要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急需先立原则,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要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五要做好法规清理和省级法规“回头看”工作。六要注重立法工作与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监督制约权力,以监督支持工作,以监督促进发展。

  “进一步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必须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穆东升说,要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出发,在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上下功夫,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政情民情的知情人,民意民利的代言人,尽职尽责的当家人。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关键,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创新活力。

  穆东升说,实现中国梦既是我们党的伟业,也是亿万人民的宏愿,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的使命,我们要通过依法履职行责,为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凝聚正能量,释放正能量,传递正能量。 (作者:吴彬 罗藏)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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