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受春节、元宵节日消费需求拉动,2月份,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继续上涨,环比上涨1.2%;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月扩大1.5个百分点。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4%,分别比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低0.9个和1.2个百分点。
与上月相比,2月份东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主要是由于春节期间食品类价格和服务类价格上涨拉动。数据显示,在传统春节消费需求的带动下,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2.1%,拉动总指数上涨0.69个百分点,成为当月价格环比上涨的主要因素。列入食品类的16个类别中,肉禽及其制品类上涨3.3%,蛋类上涨1.8%,水产品类上涨7.1%,干鲜瓜果类上涨6.2%,在外用膳食品类上涨1.1%。同时,由于春节服务需求增加推高相关服务类价格。2月份,服务类价格上涨2.5%,拉动CPI上涨0.4个百分点。其中,家庭服务类价格上涨6.5%,个人服务类价格上涨7.8%,旅游类价格上涨4.2%,城市间交通费上涨10.3%。
与上年相比,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1%。八大类构成中,除烟酒、交通和通信类下降外,其他类别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3.2%,拉动总指数上涨1.07个百分点,是拉动CPI上涨的主要因素。食品类的16个类别“12升4降”,上涨面达75%。其中,肉禽及其制品类上涨2.5%,水产品类上涨4%,在外用膳食品价格上涨5.7%,蛋类价格上涨14%。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