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区划调整后 原区县支持政策延至2017年底

2013年03月14日 10:02   来源:南京日报   马金

  南京新一轮区划调整正在进行。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的秦淮区鼓楼区设立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溧水高淳撤县设区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的秦淮区、鼓楼区(以下简称新“两区”)和溧水、高淳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2017年12月底前,市各部门对原白下区、秦淮区、鼓楼区、下关区(以下简称原“四区”)已定的支持政策不变,有利于溧水、高淳发展的政策保持不变。

  原“四区”公共服务等差异,明年起逐步并轨

  据悉,现阶段市政府对原“四区”实施的政策不变,市各部门对原 “四区”已定的支持政策不变(期限暂定至2017年12月底)。对原“四区”在经济政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上的差异, 要因事制宜、因区制宜、创造条件、逐步并轨,原则上2013年维持原状,2014年开始逐年调整到位。原“四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先合署办公、履行职责,后逐步理顺。另外,考核目标原则上也以延续方式合并到新的秦淮区和鼓楼区。

  溧水、高淳保持“四个不变”

  溧水、高淳撤县设区后,在服从全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原则上有利于两地发展的政策保持不变(期限暂定至2017年12月底),并逐步享受市辖区的相应政策。

  今后,保持原县级管理权不变,溧水、高淳两区分别继续行使原溧水县、高淳县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权限。保持优惠政策不变,溧水、高淳两区分别继续享受原溧水县、高淳县的优惠政策,并逐步享受市辖区相应的政策。保持机构职能不变,溧水、高淳两区区属各级工作部门职能、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等保持不变,积极争取垂直管理部门、机构和职能维持原状不变。此外,积极争取省对原溧水县、高淳县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继续维持不变。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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