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为独生子女家庭买保险

2013年03月15日 14:21   来源:深圳商报   彭蓓 通讯员陈萍

  记者昨日从宝安区人口计生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宝安区政府将出资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符合条件的宝安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向独生子女户籍地所在社区工作站递交申请资料并提出参保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宝安区户籍独生子女,年满60天(含60天)至14周岁(含14周岁),其父母为65周岁以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保。2013年度的参保对象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5月31日。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提高宝安区独生子女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让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每份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合计9.5万元。每户参保人数可为1~3人,每户投保1份,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份保险费均为30元。

  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申请人认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独生子女户籍地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交所需审核资料,并分别填写《宝安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申请书》。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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