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个驾照开出租被依法拘留15天

2013年03月15日 10: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范某和他租来的出租车。

    【无证】

    13日下午,城南大队执勤交警在318国道检查站路检路查时,发现有人无“双证”驾驶出租车载客,经调查发现,此人的出租车是租来的,驾驶证是捡来的,身份证也没有。

    【处罚】

    这种“无双证”驾驶行为应处以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行政拘留15天,出租车车主把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要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3日下午,范某驾驶出租车藏AT2706途经蔡公堂乡318国道时,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经过一番检查后,执勤交警发现范某无驾驶证,于是便当即将他带回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进行处理。

    工地没开工

    捡了张驾驶证租车载客

    范某在拉萨靠打工为生,一般都是在工地上做点杂活。现在多数工地没开工,闲着没事做的范某为了维持生计,他把前段时间捡来的驾驶证贴上自己的照片,租了一辆出租车,以此来赚“外快”。

    以为在别人的驾驶证上贴上自己的照片就可以瞒天过海了,13日早上,范某便驾驶着租来的出租车上街载客,赚了些钱后胆子也大了起来。谁知,当天下午,他载客刚到蔡公堂乡318国道检查站时,就被城南大队的交警逮到了。“我和这驾驶证持有人认识,还喝过几次酒,就在他回去的前两天,我们还一起喝酒,临走时,他的驾驶证掉了,当时我捡到也没还给他,想着可能会有用。”范某说,这驾驶证果然派上用场,钱花的差不多了,他心想利用捡到的驾驶证跑一段时间的出租车,不仅能维持生活,还可以赚一些钱。

    车主太疏忽

    没看清驾驶证就租车给他

    在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接受检查时,范某称,该出租车车主叫赵海强。那天他找到车主,把驾驶证交给赵海强看,并向其会意想租出租车。赵海强拿过范某的驾驶证,粗略看了一遍,上面写着驾驶证所属人叫张毅,照片与本人相符,于是把车租给了范某。

    “当时我没看仔细,没发现照片是贴上去的,今天交警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他在别人的驾驶证上面贴了自己的照片。”赵海强告诉记者,这怪他太疏忽,租车给别人之前没有仔细查看驾驶证。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副队长边巴次仁说,范某不仅没有驾驶证,连身份证也没有,在检查其驾驶证时,发现照片旁边有粘贴的痕迹,经仔细查问,才知道范某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人

    要被行政拘留15天

    城南大队执勤交警在318国道检查站路检路查时,发现范某无“双证”,经范某交代,他的驾驶证是捡来的。边巴次仁介绍,对这种行为,应处以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行政拘留15天。“我们稍后会将范某交到拉萨市公安局看守所。”边巴次仁告诉记者,不仅如此,该出租车车主把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也要承担责任,车主也要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警戒广大司机朋友不要违规驾驶,这样不仅危害自己,还有可能会对别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边巴次仁说。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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