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已登记的2012年7月1日前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次的期限将延至6月底。
随着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有关登记存量二手车允许直接转移登记一次的规定时限2013年3月底日益临近,市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将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的期限由2013年3月31日延期3个月,至2013年6月30日。市交委提醒有关二手车业户抓紧办理有关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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