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场未发现药品回收小广告 过期药处理较规范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拉萨市场未发现药品回收小广告 过期药处理较规范

2013年03月19日 10:04   来源:西藏新闻网   

  销毁

  今年1月,一家药品企业对自治区药监部门提出申请,销毁一批价值38万余元的过期药品。

  规范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店的过期药品销毁处理有着一系列的章法可循。

  难点

  根据记者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和药监部门负责人介绍的情况来看,当前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处理,难点在于市民缺乏环保意识和对医药知识的了解。

  警方在拉萨市西郊格桑林卡小区查获一处将“高原宁”“红景天”等过期产品重新包装、打码翻新的黑窝点,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过期“高原宁”和“红景天”?当前市场上的过期药品、保健品是如何处理的?

  拉萨各大药房

  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

  私自回收过期药品

  违反《药品管理法》

  过期药品如何处理?

  15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了解到,2013年2月5日,该局集中销毁了一批总价值达38万余元的过期药品。记者在销毁记录上看到,相关医药公司首先向药监部门递交一张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申请表,上面标明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企业、单价等信息,还有最重要的:报废销毁原因。记者看到该批次药品以注射剂为主,销毁原因为过期。该批次过期药品价值总计为:381488.37元。

  “因为私自回收过期药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所以看似简单的一次销毁活动,过程十分严谨。”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米玛次仁说,过期药品销毁首先要企业申请,药监部门到过期药品存放现场逐一核实,登记造册,确定需要销毁后,通知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活动。

  “销毁时要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清单,当事人、执法人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场,摄像拍照记录销毁过程。过期药品销毁后,由两位执法人员以及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米玛次仁说。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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