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察常态化

2013年03月19日 09:11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察常态化

  每年3、6、9月第四周受理当季举报投诉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获悉,为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常态化,避免在年底集中受理拖欠投诉,陕西省劳动监察机构决定在每年3月、6月和9月第四周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

  从今年起,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将在每年3月、6月和9月的第三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查活动内容、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第四周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加快办理未办结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9月之后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朋友可随时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开通了12333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据介绍,今年陕西省将在贯彻《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均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借鉴铜川市“一书一卡”制度和西安高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名册备案制、分账核算和银行代发工资,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此外,陕西省还将以一个社区为一个网格单位,在“网格”内张贴劳动监察人员姓名、办公电话等信息。按“网格”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名册、考勤和工作量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监督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据悉,省人社厅将根据省综治委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对全省各市劳动监察工作进行排名打分,对发生严重劳动用工违法事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全省通报。 (记者 李艳 实习生 杨楠)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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