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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理赔项目 简化举证过程
今年1月,广西保险行业出台《标准》,对涉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单证、以及事故处理中保险公司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了统一。
记者看到,涉伤交通事故赔偿中不论是大原则还是小细节,《标准》都有所规定。大家关注度较高的“大项目”,如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都列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及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单证(详见附表)。小项目也有详细说明,如:护理费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住宿费要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住宿标准,等等。
“按自己的标准论价,理赔有时候就像个自由市场。”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标准》出台之前,同类涉伤交通事故,存在着多家公司理赔要求不一的情况,赔偿金额少则相差几百元,多则相差上万元。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惜赔”和“少赔”,会“按总公司要求”,对当事人提出单据举证的麻烦。例如,某些单据要求回原籍出具,让当事人来回奔波;有的医疗证明非得要求某个级别以上的医院出具才有效。
“增加对消费者‘宽容度’,尽量减少他们的举证负担,是《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则。”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标准》对保险公司理赔设定“门槛”,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要高于《标准》的“底线”;同时,为被保险人和受害者简化索赔单据举证的过程。
比如医疗费的单据这一项,《标准》规定,有行医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单据都有效。这意味着,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乡镇诊所出具的单据都被认可,在特殊情况下,小金额还允许农村土医生“打白条”。这一点尤其符合广西的“区情”,方便消费者,尤其是农村的消费者。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