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0日起,扬州交巡警支队开展市区“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三车”即: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三轮车(含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整治内容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须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已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类车辆必须领取相应的机动车牌证,驾驶人领取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对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机电三轮车非法加装顶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车辆、拘留等行政处罚,并按规定予以记分。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