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客车坠95米山洼续:遇难者按城镇居民赔偿

2013年03月21日 19:31   来源:云南网   杨之辉

  记者从保山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目前,“3.18”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已初步制定遇难者赔付方案,遇难者赔付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所有遇难者均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

  据通报,经过近二天的治疗,“3.18”交通事故中的14名受伤的乘客目前伤势平稳,16名遇难者家属已经赶到保山市隆阳区,正在有条不紊地处理后事。

  3月18日,云南省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高云驾驶该公司云E10598号宇通牌大客车载29人(核载30人),沿大保高速公路上行线由德宏州芒市驶往楚雄州南华县,当日16时2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大保高速公路K113+200米处时,先碰撞左侧混凝土隔离墙后,又冲破右侧波形防护栏,翻下右侧95米深的山洼中,造成13人当场死亡,14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2人危重)。

  所有遇难者将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保山市立即成立了“3.18”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与楚雄州、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和云南省国际旅行社共同协商已制定初步赔付方案,确定具体赔偿标准。

  针对16名遇难者,四方统一工作方案,共同进行遇难者家属接待、赔付谈判、情绪安抚和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赔付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力争尽快完成善后处置。

  保山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云公交【2012】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已初步制定遇难者赔付方案。

  据介绍,遇难者赔付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所有遇难者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赔偿金将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其他赔偿4部分组成。

  客车已参加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保险

  据保山市交通局介绍,事故车辆为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的云E10598宇通ZK6798H型 29+1座客车,2006年6月27日落户,车辆类型为中型高一级客车,经营客运班线为楚雄至昆明,许可文号:云运许〔2008〕72号,班线类型为一类市际班线,经营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此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等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此外,事故车辆已参加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保险,赔付工作有保障。

  事故车辆于2013年3月14日办理客运包车手续,包车线路为楚雄至瑞丽,包车客运标志牌签发机构为楚雄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至2013年3月18日;该车于2013年3月15日从楚雄出发包车前往瑞丽,返程时于2013年3月18日在大保高速公路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显示,此次事故车辆客运包车出发地为楚雄,途经腾冲抵达瑞丽,返程途经芒市、保山拟返回楚雄,其客运包车线路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关于客运包车之规定。

  事故路段路况良好

  大保高速公路保山段于1999年5月开始建设,2002年经交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事故发生在大保高速公路K113+200米处,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境内。

  据了解,2012年4月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对大保路进行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检测,各种参数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并评定为优等路。

  “事故路段路况良好、设施设备完好齐全,标志标牌齐全,功能正常。”保山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说。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保山市交警支队介绍,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全方位的细致复核勘查,并对7名受伤人员进行了询问取证。

  同时,派出了一个由4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外围调查组赴楚雄,对肇事车辆所属企业的车辆、驾驶人管理情况,肇事驾驶人家庭、个人健康等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师正深入事故现场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保山市全面整治客运安全隐患

  19日14时30分,保山市人民政府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着力落实整治措施,狠抓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旅游客车等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辆客车,对企业营运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驾驶人从业资质、交通违法、事故记录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同时,要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提请政府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整治要求,力争在雨季前集中治理一批视距不良、标志标线不全路段,年内完善一批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防护设施。

  (云南网)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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