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股民利益遭起诉案被受理

2013年03月21日 08:46   来源:深圳商报   吴玉函

  记者昨日了解到,股民向佛山照明索赔近日已获法院受理,案件进入实质程序。

  3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是此次股民诉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索赔案件的主办律师之一。他告诉记者,该案件的受理,意味着对随后而来的成百上千个佛山照明的受损中小股民打开了一盏指路明灯。

  日前,吴立骏律师接到了一名佛山照明中小股民的来电,接听电话后,这个股民放声大哭,他表示自己已经60多岁了,前两年因为生了场大病住医院,近日出院打开电脑一看,在2010年12月前后以每股18元左右的价格买的佛山照明5000股,现在都已亏损了65%,需要10个涨停板后方能解套。吴立骏律师听后也感到十分难过,“股民的损失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的行为而导致”。吴立骏律师认为,从去年年底立案调查开始到行政处罚的出具,用时仅4个月。广东证监局能够及时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及时保护了证券市场的投资秩序和股民的合法权益。

  吴立骏律师说:“佛山照明同时发行了A股和B股,粤照明B的股民将享有与佛山照明股民同样的索赔和获赔的权利。符合索赔报名条件的股民为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股票或在2012年11月2日收盘时持有股票,任一条件符合就可参加索赔,此案件胜诉概率较高。在目前法律规定下,不主动提出索赔的股民无法自动获赔。”

  目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已经接受上百名佛山照明和粤照明B股民的委托,符合条件的索赔金额已超1000万元,参加索赔的股民人数和索赔的金额还在进一步上升中。参加索赔的佛山照明股东将不分地域,人在国外亦可报名参加。吴立骏律师表示,此次佛山照明的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5年3月6日,即最晚在上述日期前将诉讼材料递交至法院,否则将丧失胜诉的权利。只有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公告后的两年内提起索赔方能获赔,广大股民投资人注意时间限制,以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玉函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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