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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市规划、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等3个总规获批

2013年03月21日 10:05   来源:南海网   李晓梅

  日前,海南省政府相继下发通知,批准实施《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和《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这是海南省政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设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是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省政府通知要求,海口市要以《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为依据,妥善协调好美安科技新城在建设和发展中与海口市主城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关系,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布局等方面要相互衔接,实现产业互补、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同时要不断完善功能,将美安科技新城建设成为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商贸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新城。美安科技新城的发展定位为环北部湾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心、海口市创新型核心产业园区和综合性生态科技新城。以生物及医药、信息智能、三航和新材料为主导产业,海口传统优势产业为辅助,形成以南海资源为依托,海洋科技、生命健康为核心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通知要求,东方市要以《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为依据,切实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将东方市建设成为我省重要的海洋天然气化工基地、南海开发服务基地和海南西部重要港口城市。要高度重视东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港口、码头、道路、供电、供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加强供水保障,为园区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努力将东方工业园区建设成为重点发展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产业的临港新型工业基地。

  海南省政府通知强调,总体规划是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要保持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自行调整。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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