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结核病防治将有定点医院

2013年03月22日 09:21   来源:西海都市报   王复莲

  3月21日,省卫生厅委托省疾控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马永成向媒体介绍,一个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一年内,可以传染10位到15位健康易感染者,目前,结核病仍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另外,今后,结核病患者可以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地疾控部门,进行诊断和治疗。

  在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来临前,记者从省疾控中心了解到,目前,我省把结核病患者治疗纳入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中,将耐多药结核病报销额度提高到20万元,报销比例达到70%。

  另外,以前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都在各区县疾控部门就诊,今后,我省将推行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医疗资源,保证诊疗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届时,结核病患者可以到各县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地疾控部门诊断和治疗。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实行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采用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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