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小区私自砍伐树木 只为开垦菜园

2013年03月25日 09:25   来源:西海都市报   保嵘

  花园里的树被人剥了树皮,树的根部被砍断,甚至有人在树根部浇开水……这事在省城邮电家属院南院反响很大,不少居民气愤不已。

  “这些人很可恶,相关部门应该狠狠处理。”3月19日,接到市民举报的电话后,记者立即赶到省城邮电家属院南院。在院子的东北角,一片空地映入眼帘,在靠近昆仑路的一边排列着几棵树。

  走近一看,小花园被人分割成大小不一的很多块,其中有部分划分的区域里已经长出了葱。正如市民所言,树干从根部开始被人剥光。

  “以前这里是个挺好的花园,种了好多花儿。”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说,去年就有人开始将树根的树皮全部剥落,角落里的一棵树被剥皮后,为了不引人注意,还刻意抹上了泥巴。想不明白他们怎么忍心砍掉这些树。

  物业公司负责人段经理说,小花园是公共绿地,不允许居民种菜,但工作人员买来种子种在小花园内,前脚种,后脚就被居民挖了继续种上蔬菜,曾经也贴过很多次不让种菜的通知,但白天说,居民晚上偷着种,根本没办法管理。

  西宁市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任何人不应该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前,要向园林绿化部门提供相应材料,然后到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绿化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依据《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迁移树木、绿篱或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所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并向树木权属者按有关规定缴纳树木及设施补偿费。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栽3至5倍的树木,可以处以树木价值的3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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