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进片区教师流动
鼓励优秀教师片区内多所学校任教
为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在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南国都市报记者许欣实习生何丹蕾
“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倒计时
根据统筹,海口市龙华区、文昌市、琼海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海口市美兰区、屯昌县在2013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在2014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海口市秀英区、五指山市、澄迈县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儋州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本要求如下:教育机会基本均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师资力量基本均衡、教育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办学行为全面规范等。
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
为切实缓解“择校热”,《意见》强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要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区要在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和价格的管理。
鼓励优秀教师在片区内多所学校任教
为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意见》要求,城镇地区探索实行片区化管理,推进片区内教师流动,鼓励优秀教师在片区内多所学校任教,推广协同研修、协同教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以片区为单位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对口支援,带动片区内各学校均衡发展,提升片区整体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意见》要求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各市县政府要破除不利于校长、教师交流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制定定期流动办法,推动校长、教师在一定的任职年限内、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合理流动。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参加省级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