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用电“先征后返”

2013年03月26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我省自去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以来,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了每月10度电的免费用电基数。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3月25日,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公司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

  通知确定了具体兑现标准、方式、流程及执行时间。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我省“两户”每户每月免费用电基数为10度电,按照免费用电基数和第一档居民电价,兑现标准为5.653元。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第一档居民电价调整,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兑现方式则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两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供电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两户”名单,定期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两户”返还电费的兑现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兑现一次。对于集中供养的“两户”,电费返还可统一返还到负责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由民政部门确认后,供电部门按上述规定办理。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两户”返还电费按上述有关规定一次性兑现。(王恺)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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