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学按天收"午休费" 教育局:已停止执行

2013年03月27日 09:47   来源:人民日报   

  “小学午休收费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并非教育乱收费。考虑到我市近年来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的实际状况,决定停止执行午休收费,全市有条件提供午休托管服务的公办小学,将不再收取管理费。”26日,在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按天收取1元钱午休费”事件被曝光后,珠海市教育局终于作出上述回应。

  近日,一名金湾一小的学生家长在网上爆料称:该校不少学生因为离家较远,中午不回家,留在教室写作业,或趴在课桌上小睡一会儿,校方要求按每天1元钱的标准收取“午休费”。虽然不少家长都感到不满,但“投诉怕惹恼学校,可能不准孩子中午留在教室,只好忍下来”。

  不过,金湾一小的相关负责人却否认“乱收费”,称该收费项目是上级部门批准的。据了解,该校自2010年9月开始收取“午休费”,一年级新生在宿舍午休,每人安排一个床位,有值日教师管理;二至六年级学生在教室内休息,每层楼安排一名老师。金湾区发改局也在网上回应称,学校向学生收取午休费是有政策依据的,其标准为:如果是在学校安排的专门床位午休,每人每天收费2元;在教室用课桌午休,每人每天1元。

  “这绝对是教育乱收费,家长可以拨打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教育部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而社会舆论的反应更为尖锐。有教师说,自己工作多年,第一次听说这个收费名目。网友“Amberkeynes”质问:“在校生由老师进行管理,不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吗?‘午休费’收得莫名其妙!”

  收取所谓的“午休费”,金湾一小并非首例。去年9月,江苏盐城射阳县明达小学就被曝光,向部分在校午休学生收取每人每学期150元的费用。“学校向物价部门提出了申请,但在批文下来前就开始收费,因此遭到投诉。”该校校长办公室的一位老师说,由于教育局等主管部门的介入调查,当时已将费用退还,截至目前没有再次收取“午休费”。

  据射阳县物价局一位分管科长透露,明达小学收取的150元中,100元是“中午住宿费”,未经过批准;50元是提供床上用品收取的服务费,是经过批准的。据介绍,目前公办学校已不存在这种费用,但是明达学校是民办校,根据政策是可以收取的。“该校退还了所收取费用中的100元‘中午住宿费’。”

  “这项收费不合理。”射阳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叶丛书说。而江苏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否则是非法的。无论是“午休费”还是“中午住宿费”,江苏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

  事实上,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反复强调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但是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一些乡镇、农村地区,不少小学特别是民办小学依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对学生和家长造成很大负担。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某些学校采取一些“随机应变”的方式来弥补投入不足,而主管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建议,尽快建立完善的收费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比如,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在收费决策过程中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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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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